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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能
近日在十一届全国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初次审议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时,一些常委委员和全国代表,进一步细化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 草案明确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公共服务机构,并列出七项公益性职责。据悉,确定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是此次修改的重要内容,是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得出的结论。 “目前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做公益性推广的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做经营性服务,因此草案了对于公益性推广和经营性推广进行分类管理的原则。但是,草案并没有突出明确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以公益性服务为主的原则。”程津培委员,应在“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公共服务机构”之后,加上“以提供公益性服务为主”,使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定位和服务更加明确。 王小同说,草案对各级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职责采取了“一刀切”的方式,统一作了原则性。但由于农业生产的资源禀赋和区域农产品生产布局存在较大差异,乡镇、县、市、省、中央各级农技推广机构的职能不会也不可能完全一致,因此草案存在职责过于笼统、层次不够清晰、缺乏针对性的问题。 针对第五项“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和农田水利建设技术服务”,金硕仁委员说:“严格来讲,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属于水利部门的主要业务,而且水利部门熟悉这些方面的技术问题。这些工作完全可以由水利厅、水利局、水利站来全面负责。机构职责要分清楚,更不能重叠、重复。如果想保留这一项,我改为‘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推广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对此,庄先委员则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本法所说的农业是指大农业概念,水利是其中一个方面,将水利删去不妥。马福海委员则在“防汛抗旱”之后增加“水土保持”四个字。 庄先委员还指出,草案应在第一项“各级人民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和示范”中,将“关键农业技术”的几个主要方面点出来。在他看来,这主要包括“五新”,即新品种、新技术、新农业、新化肥、新机械。他将其修改为“各级人民确定的新技术、新品种、新农药、新化肥、新机械等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和示范”。 威廉希尔 |